证人作伪证,这个法院开出首张“不诚信罚单”
近日,临猗县人民法院北景法庭在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因证人做伪证,妨碍诉讼活动,该院作出司法处罚决定书,对被告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,对证人罚款3000元。
2018年4月18日,临猗法院受理原告相某诉被告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书支付原告15万元,被告辩称原告要钱后,其向吴某借款5万元,并和吴某、刘某某一块将现金5万元交给原告。被告为了证明其已经支付给原告现金5万元,向法院申请证人吴某、刘某某出庭作证。
随后,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,两位证人对从银行取款和在沃尔玛超市给付5万元现金的经过,陈述有出入。
法官给两位证人做完询问笔录后得知,刘某某证明本人和吴某在一块喝茶,吴某接到被告借钱电话,吴某答应借现金,但担心被告借款不打条,让刘某某参与该事,刘某某开车拉着他们到银行门口,其在车上,吴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,被告站在银行门口,在车上,吴某把一个黑袋子给了被告,到沃尔玛超市路口,刘某某还在车上,吴某和被告走到超市门口停下,随后吴某一人进入超市,后刘某某和吴某一块就走了。吴某证明被告给其打电话借5万元,答应借款后,其和刘某某及被告一块到银行取款,并一块把现金5万元交付给原告手上。
被告及证人知道做伪证的法律后果。被告承认,原告向其要钱,因自己在北京做生意赔本,以还前妻钱为由向吴某借款5万元,吴某给付被告5万元现金后,因被告生意着急用钱,便和吴某一块到超市门口时,给原告打了个电话后,故意给吴某说前妻让其一个人进去,让吴某等着,被告一个人进去后给前妻说再给几天宽限期,生意款很快到位给付,前妻无奈,被告将5万元现金用于生意,未给付前妻。证人承认担心被告借款不还才给被告出庭作证。
该案经组织调解,原告念旧情,考虑被告在外困境,被告生意不顺,有还款之心未还款之力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程某分次给付原告相某120000元。
温馨提示:任何人通过不当手段妨碍诉讼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大家都应当做守法公民,避免不诚信行为。
编辑:武文静
投稿:临猗法院
来源:山西高院
刚刚,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在临汾中院一审公开审理
今天,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张秉善 受贿、行贿案一审开庭
执行利器 | “天眼”定位 “老赖”你还想躲避执行就out了
【重要人事任免】山西高院召开干部大会 商黎光出席 孙洪山任党组书记